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市教育局决定举办“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节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健全“节、赛、会、展、演”工作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全国、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宣传、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各区市和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见附件1)要求,积极筹备,深度打造和创编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的有特色、高质量、影响深的校园艺术作品,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
自2019年5月以来,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得一等奖或者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比赛获得奖项及近两年来我市原创的具有鲜明地域和校园特色的作品学校,均有申报资格。各区市和学校艺术表演节目及艺术作品、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的推荐和申报时间为6月初,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各区市推荐申报的合唱节目中,应至少有一个班级合唱节目;6月中旬-7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7月下旬,入选节目和作品录制光盘;7月底,我市推荐的节目和作品上报省展演组委会。
(二)深化全市中小学美育改革。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艺术中考组织工作,做好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进一步优化完善艺术中考工作细则,积极推动艺术学科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艺术学科教学质量,为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奠定良好基础。
继续对全市中小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进行抽测和质量分析,坚持问题导向,通报抽测情况并提出整改和复核要求,加快解决各学校在师资配备、课堂教学、社团建设等方面的症结,不断提高我市学校美育工作水平。
(三)组织“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节活动。
全面推动“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之“演唱一支歌曲”项目的深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人人参与活动,学校要以教材歌曲为主,结合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建等重要节庆日、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开展班级、年级、学校、区市等不同层次的合唱展演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表演和展示机会。各区市和学校要加强音乐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推动音乐课的长短课教学、水平相近的学生跨年级分层授课等教学模式改革。加大学校合唱社团建设力度,努力打造班、校、区、市级特色合唱团。让学生在歌声中培养演唱兴趣,丰富审美体验,不断提升审美能力。
6月下旬,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青岛市中小学生合唱展演活动(细则见附件2);
9月下旬,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青岛市中小学生班级合唱展演活动(细则见附件3);
推荐全市中小学生合唱展演活动中优秀合唱团队参加青岛市合唱节活动。
(四)组织“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班级器乐、班级舞蹈、班级戏剧朗诵(戏曲)展演活动。
全面推动“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之“掌握一项艺术才能”项目的实施。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深化艺术课教学改革,将器乐、舞蹈、戏剧表演、戏曲与教育教学、地方传统文化、学校特色紧密结合,并根据班级、学校的特色和传统,加强特色课程、校本课程建设,逐步扩大和提高我市中小学艺术团队的规模水平,让学生在校期间能熟练掌握一至两项受益终身的艺术才能;同时,通过举办班级、学校艺术节、专场艺术展演、重大节庆汇报演出等形式,为学生艺术才能的学习和展示提供多种平台和机会。农村地区学校要充分挖掘当地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研制开
发简便易学、适合农村地区学生学习的课堂器乐、地方舞蹈等民
间艺术项目,供农村学校学生学习和实践。
10月中旬,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班级器乐展演活动(细则见附件4);
10月下旬,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班级舞蹈展演活动(细则见附件5);
11月上旬,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班级戏剧朗诵(戏曲)展演活动(细则见附件6);
(五)组织“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
全面推动“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之“掌握一项艺术才能”项目的实施。学校要结合自身和地域文化特色,加快建设不同层次的书画和传统艺术工艺等艺术社团、兴趣小组等,尤其应当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挖掘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如书法、绘画、剪纸、陶艺、面塑等,引领学生在校期间自主选择学习一至两项艺术才能,并能熟练掌握,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凡是市教育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中小学生个人参加的书画等艺术比赛或展览等活动,均需学校提供书面的参赛学生的资格和水平认定证明或者提供学校或区市的现场比赛推荐证明,方可予以奖项认定。
7月初,组织全市中小学生书画摄影展活动(细则见附件7)
(六)组织青岛市高雅艺术、戏曲、美展进校园等活动。
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演艺集团、市美术馆等单位,组织具有时代性、地方特色和校园特点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美展进校园、艺术名家讲座等音乐、戏曲、美术普及推广活动,让全市中小学生在广泛参与、体验、学习和实践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培育深厚的民族和艺术情感。
4月-11月,组织青岛市高雅艺术、戏曲、美展进校园等专场演出和展示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艺术教师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全市合唱节、中小学生艺术节等工作安排,组织有关艺术专家专题讲座和专业研讨等活动。
(八)全市美育工作总结、汇报、提升。
12月中旬,组织“新时代?十个一伴我成长”全市中小学生艺术教育成果汇报演出;年底,召开全市“十个一”项目实施推进工作总结研讨会。
四、活动组织和节目报送
(一)各区市、有关单位和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班级、年级、学校、区市不同层次的艺术节活动,立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保证人人参与。同时,依托专家引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艺术创作,积极打造班级、学校艺术特色和活动品牌,展现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参加本届艺术节市级各项展演活动的学校队伍需要经过班级、学校、区市层层选拔和推荐。各区、市教体局每项展演活动上报数量为:小学组限报6支队伍、初中组限报2支、高中段组限报2支;每所学校每个展演项目限报1支队伍;市北区、西海岸新区报送数量可增加一倍;城阳区报送数量可增加50%;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每个展演项目限报1支队伍。
(三)参加市级班级艺术展演活动的队伍成员必须是同一个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的学生,报名时学校需要提交参演学生的学籍,各区市教体局应当对本区市参演班级的学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活动期间,市教育局将对参演队伍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评审和奖励
(一)本届艺术节各项展演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予以评审,现场公布展演分数,并组织专家对有关展演活动进行现场点评。活动结束后,对各展演项目奖项结果进行公示,待全年所有展演项目结束后一并发文公布获奖结果。
(二)本届艺术节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30%、40%、30%。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市、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艺术节工作方案和组织、参加各级艺术展演活动等安全工作预案,并通过为参演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等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区市和学校要积极落实各级艺术节的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防疫,确保安全。各区市、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展演项目和场地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防疫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展演活动安全有序。
参加市级艺术展演活动的队伍和各承办单位,现场展演前均需提交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参演师生、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承诺书(见附件9),否则,将取消参演和承办资格。
(三)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各区市、学校要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参演队伍师生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演员服饰、化妆等得体,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成人化等现象。
各区市教体局艺术专干、各参演学校分管领导为本区市、本学校展演活动的领队,负责与组委会对接展演相关事宜,并做好所辖学校教师观摩学习等组织工作。
各展演队伍积极争取优异成绩的同时,要服从组委会统一调度,对违规或不遵守展演相关秩序的队伍将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演资格。
(四)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区市、各学校艺术节活动、美育工作和“十个一”项目实施的特色和亮点,不断提高各区市和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五)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
各级艺术节活动、“十个一”项目推进和参加各级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及时进行总结,促进各区市和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将学生参加艺术节活动情况纳入学生成长档案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
七、其他
(一)市教育局对本届艺术节获奖节目、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艺术作品不退还学校和作者。
(二)本届艺术节市级各项展演活动实行承办制,由有关区市教体局或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近年来艺术工作实施和承办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三)请各区市和学校根据附件中各展演项目展演细则的时间和要求等,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各类报名表、汇总表(附件8),各区市所辖学校的报名表由区市教体局统一汇总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赵云风,电话:85912948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动的通知
2.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活动实施细则
3.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班级合唱展演活动实施细则
4.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班级器乐展活动实施细则
5.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班级舞蹈展演活动实施细则
6.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班级戏剧朗诵戏曲展演活动实施细则
7.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实施细则
8.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各项展演活动报名表和汇总表(1-5)
9.青岛市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场展演参演师生(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