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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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8500020020200038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0-05-06
  • 发布日期 2020-05-06
  • 发文字号 青教督字〔2020〕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区市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内容。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项指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等9项指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等5项指标。

    具体评估指标和认定标准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附件2)。

            三、督导评估方式

    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效率。

            四、督导评估程序

    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区市自评、市级评估、申请省级评估、迎接国家、省评估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区市自查自评。各区市对照评估指标和认定标准对本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方案和年度规划,“一园一策”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分年度制定推进目标和计划。各区市于每年度12月底前将本年度完成情况自评材料和下年度推进计划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市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市级评估审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区市自评情况,利用已有数据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各区市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安排统筹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各区市反馈。各区市按照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申请省级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认定区市是否达标,对达标的区市形成市级评估报告,连同区市自评材料于当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省级评估认定。

    (四)迎接国家、省评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安排,组织指导达标区市做好迎接国家、省实地评估认定工作。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如期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的区市将在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给予一定加分奖励,并遴选部分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二)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推进目标、未如期通过国家、省评估认定或通过认定后又被取消称号的区市,将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三)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预警和复查机制,对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情况有关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提前预警,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区市进行实地复查,形成督导意见组织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将提请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取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各区市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评情况,制定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完成普及普惠采取的措施及保障等)以及年度计划(附件3),加盖政府公章后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一)中午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市2020年自评材料提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客观真实。各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严格进行自评,确保内容真实、结果可靠。对存在自评情况失实、数据造假严重、公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较多、负面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区市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3.2020-2030年区市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计划进度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青教督字〔2020〕004号附件1.pdf

    青教督字〔2020〕004号附件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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