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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6年2月13日,市政府正式公布《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制度设计、责任体系、监管方式等方面作出较大调整,但在具体程序、要求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2015版《细则》已无法适应《办法》新要求,亟需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细则》。
三、重要举措及新旧政策的衔接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保障机构的工作职责,以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的指导方针、核心责任制度和全过程监管要求。
(二)细化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隐蔽工程管控、交工验收前专项质量检测要求;健全全流程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三级质量检验程序,规范留存施工记录,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全程可溯;强化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三)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强化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管理,确保应急“叫应”工作闭环;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设计、安全监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四)明确多项监管配套保障措施。细化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试验室备案的相关资料和程序,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落地;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机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工程停、复工管理程序等。
修订后的《〈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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