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2024年7月19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修订后的《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市《裁量基准》)。市《裁量基准》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印发了市《裁量基准》,该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对促进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较多,尤其是国务院、省、市对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裁量基准已不能完全满足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成为当前我市交通运输工作重要工作之一,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依据
1.《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7月19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2.《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27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
3.《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2023年12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4.《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年3月23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5.《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5年6月27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6.《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2018年9月7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
7.《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2018年7月3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
8.《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9.《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6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10.《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2013年6月27日青岛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三、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省《裁量基准》),市交通运输局对2021年的市《裁量基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新版的市《裁量基准》。新版市《裁量基准》对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工程质量等门类行政处罚进行分类梳理,基本沿用省《裁量基准》编制规则,纲目上下对接形成体系化,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名称和处罚依据,逐项明确违法情节和裁量基准,按要求将处罚标准由定额改为幅度,明确违法行为计算期限为一年内,可跨自然年度,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统一。目前共计109项,其中公路路政15项、水路运政9项、道路运政75项、工程质量监督9项,其他1项。
四、修订意义
(一)修订内容及过程依法合规。在内容方面,市《裁量基准》,基本沿用省《裁量基准》编制规则,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名称和处罚依据,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统一,在修订过程中,严守相关程序,有效开展内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从多方面对修订内容进行了修订研讨,制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修订时机恰当,契合行业发展规律。近年来,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较多,上级部门对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版省《裁量基准》已于2024年6月7日印发,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及时做好市《裁量基准》修订工作,既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保障,契合行业合规合法健康发展的规律。
(三)修订有利于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业稳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有利于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业稳定,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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