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评审有关工作流程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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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86500097020200002
  • 成文日期 2020-05-22
  • 发布日期 2020-05-2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关于对《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评审有关工作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评审有关工作流程,制定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评审有关工作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评审流程》)现将《评审流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评审流程》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我市出租汽车专用设备采取目录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选择安装目录中公布的产品,为规范符合标准的车载智能终端产品进入产品目录,保证评审工作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评审工作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独立负责,为做好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流程》。

    (二)依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实施<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技术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二、《评审流程》的主要内容

    《评审流程》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第三方评审机构,第二部分说明车载智能终端的申请方式,第三部分说明车载智能终端评审的工作流程,第四部分说明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产品目录的公布方式。

    三、《评审流程》的实施时间

    《评审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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