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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公布青岛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的通知
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监管,经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梳理确定,现将青岛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加强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监管,确保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落实。
附件:青岛市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明细表
青岛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