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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继续执行《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青交规〔2020〕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 记号 |
新登 记号 |
有效期 截至日期 |
1 |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
青交规〔2020〕1号 |
QDCR-2020-0160001、 QDCR-2022-0160001 |
QDCR-2024-0160001 |
不再标注 有效期 |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