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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布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目录的通告
(第11批)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2号)《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交规〔2017〕1号)《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布实施<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要求>的通知》(青交运管〔2017〕8号)有关规定和标准,现将已提交申请并通过评审的巡游出租汽车车型予以公布。
目录内的车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行选择购买,买卖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等车辆购买、销售和售后的相关法规、规定。目录内的车型,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相关审批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附件:1.第11批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目录附件1.doc
2.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汇总表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