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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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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020716065267266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1-23
  • 发布日期 2020-01-23
  • 发文字号 青交规〔202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0-0160001

  • 关于印发《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3号)要求,现将《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一、一般性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二、车辆技术标准

        (一)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三、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本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城市交通处 : 88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