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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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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2854819152707584
  • 主题分类 海洋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发文字号 青海规〔2026〕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为精准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发〔2025〕1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范协同创新平台、水产种业、设施渔业等财政资金政策的申报、审核与兑付流程,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政策》,为保障政策顺利落地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先后征求各区市、功能区及重点涉海企业意见,完成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审查,通过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会议审议后,由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出台。

    二、制定依据

    契合国家、省、市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发〔2025〕10号),结合青岛海洋产业发展实际,兼顾政策可操作性与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

    三、出台目的

    用于《若干政策》中七项财政资金政策的奖励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工作,具体包括: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水产种业发展、支持设施渔业发展、支持渔业品牌建设、提升海洋装备配套能力做强海洋生物制品特色产业、支持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若干政策》其他政策条款,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专项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条款解读

    1.协同创新平台方面

    青岛市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或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首次评估获“优秀”,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主体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多次获评优秀,均仅享受一次奖励,政策期内已获同类奖补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免申即享”,依据山东省海洋局官方通知直接认定资格,无需企业主动提交材料。

    2.水产良种场方面

    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申报主体须青岛注册、独立法人、依法纳税,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政策“免申即享”,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认定。

    3.水产新品种方面

    主导/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且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申报主体须青岛注册、独立法人、依法纳税,品种未享受同类政策奖补。政策“免申即享”,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认定。

    4.水产种质资源方面

    承担保种任务的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保种单位且完成年度任务,每年分别奖补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申报主体须青岛注册、独立法人,完成年度保种目标,未违规失信。政策按年度申报通知提交材料,经区市审核、市级复核后兑付。

    5.设施渔业方面

    聚焦工厂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深远海养殖装备及配套船只建设,按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给予奖补,明确“配套设备投资不含二手设备、生产软件”,申报需提交投资证明、建设验收材料等,经区市初审、市级复核后按进度兑付。

    6.渔业品牌方面

    对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实施分级奖补,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渔业品牌创建,申报需提交品牌认定文件、运营方案、成效证明等,按品牌层级核定奖补金额,强化青岛渔业品牌影响力。

    7.海洋装备配套方面

    支持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国际认证、高技术船舶与高端海工装备研发建造,对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配套产品、获批的高端装备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或认证费用比例给予奖补,推动海洋装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申报主体须为青岛注册海洋装备企业,申报需提交申请表、船级社认可证书、结算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

    8.海洋生物制品方面

    深化“蓝色药库”开发,加快海洋创新药转化落地,对海洋保健食品、涉海新食品原料、海洋化妆品新原料研发获批,给予专项奖补。申报主体须为青岛注册海洋生物制品企业,申报需提交申请表、获得证书或获批文件、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助力海洋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做强。

    9.海水淡化方面

    对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海水淡化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取排水管道,产品水输水管道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需提交申请表、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

    (二)申报与资金兑付流程

    1.市海洋发展局每年下发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事项、材料清单、时间节点。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或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各区市海洋经济或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核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加盖两部门公章的审核报告,报市海洋发展局复核。

    3.市海洋发展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报告进行复核,结果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审议后,统筹安排资金兑付。“建补结合”项目需先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未完成协议将收回资金。

    5.各区市将已兑付项目汇总表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88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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