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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服务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工作图谱(2022-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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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9683762131044507
  • 主题分类 海洋
  • 成文日期 2023-03-14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发文字号 青海发〔202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处室、单位:

    《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服务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工作图谱(2022-2026年)》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3月14日


    立足新阶段 贯彻新理念 服务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工作图谱(2022-2026年)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海洋发展领域重点任务,树立“一盘棋”工作思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该工作图谱。

    第二条  总体发展目标。到2026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3%左右,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速8%左右,海洋经济对全市国民经济的贡献稳步提高,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初步建成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生态环境优美、海洋文化繁荣、海洋国际交流合作活跃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第三条  发展愿景、主线和定位。一个发展愿景: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一条核心主线: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一个发展定位:海洋强国排头兵、海洋强省建设龙头引领。

    第四条  坚持五个发展原则。坚持陆海统筹,协调联动;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产业带动,集群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人海和谐;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

    第五条  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五个中心。

    (一)引领发展海洋核心技术,建设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海洋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引领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打造国内领先的海洋人才矩阵。

    (二)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全球现代海洋产业中心。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壮大船舶海工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发展海洋新能源产业,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稳步发展深远海未来产业,打造现代渔业样板,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打造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

    (三)引领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创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拓展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领域,提高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四)引领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全球海洋生态示范中心。建设绿色生态海岸带,增强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能力,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和防灾减灾。

    (五)引领拓展海洋领域国际合作,建设全球海洋事务交流中心。积极构建海洋开放新高地,拓展国际海洋合作空间,搭建国际组织合作发展新平台,建设世界知名“蓝色会都”。

    第六条  明确五个发力方向。在抓统筹、抓平台、抓项目、抓管理、抓队伍上发力。

    第七条  完善一个工作推进体系。

    (一)市委海洋委统筹谋划。举旗定向、协调各方,谋划设计思路,精准研判形势,科学指导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等,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市委海洋办综合协调。筹备海洋重要会议,制定海洋重大政策,制定海洋领域重要工作,督导落实领导交办任务。

    (三)组成部门指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发展局等28个部门做好指挥引导,提供并落实各项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人力供给到位。

    (四)区市、企业承接落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蓝谷)、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山东港口青岛港、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接落实。

    (五)平台专班具体推进。海工院、蓝色种业研究院、蓝色金融研究院、一二三产业推进、科技促进等专班发挥专业性和体制机制灵活性,确保在资金使用、策源重大项目、调动社会资源上发挥“主攻手”作用。

    第八条  强化四项工作机制。

    (一)强化指导推进。完善议事协调、项目服务管理、专家咨询等制度文件;召开全市经略海洋工作会议、市委海洋委全体会议;落实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五年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实施“十大工程”等。

    (二)强化政策落实。构建现代海洋经济调查体系,完善海洋经济核算制度、方法和标准;落实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启动编制《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等。

    (三)强化督导考核。坚持常态化落实,制定完善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每月调度重点项目,每季度调度重大事项,适时开展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专项督查和评估,确保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四)强化改革创新。深远海渔业资源开发模式创新和路径探索,创新海洋科技协同创新转化路径,海洋经济核算统计体系优化路径,现代化海洋牧场提质增效发展路径,现代海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蓝色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海洋国际合作平台共建运行机制,蓝色种业引领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智慧海洋大数据促进海洋科学管理,海洋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模式。

    第九条  聚焦五个攻坚提升。

    (一)在推进海洋重点项目建设上攻坚提升。每年滚动推进100个左右海洋重点项目,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全市海洋领域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等。

    (二)在开展海洋领域招商引资上攻坚提升。围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高端工程装备等10条产业链,重点招引链主企业和链长项目,争取在过20亿元、50亿元大项目和外资项目招引落地上取得突破。

    (三)在加快海洋重大平台建设上攻坚提升。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积极推动部、省、市三方共建“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推动青岛蓝色种业研究院建设。

    (四)在强化海洋治理守好安全底线上攻坚提升。推进胶州湾滩涂环境整治工作,做好二中湾码头清理整治,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攻坚治理,支持鼓励渔船更新改造,开展减船转产工作。

    (五)在打造专业化海洋干部队伍上攻坚提升。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和作风建设,办好“经略海洋大讲堂”,组织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班,适时组织亮绩赛绩、干部沙龙、联合调研、一线体悟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第十条  实施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十大工程。

    (一)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搭建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海洋重大研发计划,建设国家深海技术支撑基地。

    (二)实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新型海洋创新联合体,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三)实施海洋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海洋院校建设计划,实施蓝色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四)实施海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建设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涉海企业倍增计划。

    (五)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壮大工程。提升海洋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加快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化进程,促进海洋新能源多元化开发与应用,推动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

    (六)实施海洋传统产业提升工程。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发展,促进滨海旅游提质升级,加快发展高技术船舶制造。

    (七)实施数字海洋建设工程。建设海洋大数据中心,加快智慧海洋产业化应用。

    (八)实施航运贸易金融创新工程。实施港口升级行动,实施贸易促进行动,实施金融创新行动,实施航运服务强链行动。

    (九)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海上综合管理。

    (十)实施海洋国际合作工程。搭建高水平海洋国际合作平台,提升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能力,拓展国际海洋合作领域,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内涵。


    附件: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服务新格局凝心聚力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工作图谱(2022-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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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 : 0532-8588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