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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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1127212501106431
  • 主题分类 海洋
  • 成文日期 2020-11-25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发文字号 青海字〔2020〕7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建立并推动全市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海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信用青岛”的总体要求。

    2020年3月3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指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海洋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海洋领域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在海洋领域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统筹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优化海洋发展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海域使用管理和渔业船舶管理水平,加强海洋行政执法,推进品牌建设等,均涉及到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信用问题。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适时开展管理服务对象信用评价,既是进一步增强海洋行政管理效能,也是为管理服务对象缩短审查审批时间、迅速获得信任与支持、提高服务效率的有效方式。

    二、开展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

    为引导和推动涉海单位提高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管理,市海洋发展局制定《青岛市海洋及相关产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各区(市)、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引导涉海单位针对某项项目申报或某项工作开展等业务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等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建立涉海单位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二)建立海洋产业信用体系查询制度

    鼓励、推动建立重大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申请等各项工作事前信用评价查询制度。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等,各区(市)、有关处室(单位)在为涉海单位提供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在获得涉海单位信用采集及授权后,开展信用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以此推动海洋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在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查询等相关工作基础上, 建立并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各区(市)、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加工,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失信信息及时纳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信息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为海洋产业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要推动海洋产业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海洋信用评价制度,依据涉海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为保障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海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将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大事来抓。明确本地区海洋产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贯彻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青信用〔2016〕4号)、《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青信用办〔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把在海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和使用信用记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海洋信用体系建设的督导检查,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表彰评优、招标投标、品牌建设及周期性检验等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把信用信息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强化信用约束。定期开展常规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确保海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

    积极鼓励、支持涉海单位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长期开展信用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传播信用理念,宣传涉海单位诚信事迹,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推进全市海洋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1. 青岛市海洋及相关产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

                 2. 信用承诺书(模板)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程源,电话:8588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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