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国资委印发了《青岛市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青国资委〔2024〕7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深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深化所出资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市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持续推动企业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强调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实现以案促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强调了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协调配合等。第二章组织职责,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机构、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要求市直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健全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专人跟进的案件管理体系,并要求将案件管理情况作为合规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要求市直企业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规定。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特别授权、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激励和追责问责机制。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于2024年11月 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是覆盖全部案件,强化以案促管要求。《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了以案促管的思想,要求市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对所有案件的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持续加强案件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是建立六大机制,优化案件全流程管理。要求企业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案件应对处置机制、涉外案件管理机制、历史遗留案件处理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6个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案件管理责任,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三是健全重大案件管理机制,加大案件管理力度。综合参考了与我市同级别城市的案件标准以及我市企业的规模,将重大案件金额标准分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运营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引入了净利润和涉案金额的比值维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经研判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风险的案件”等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明确了市国资委加强管理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并责令整改、业绩考核扣减分值、违规责任追究、移送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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