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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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8019786001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3-24
  • 发布日期 2023-03-24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3〕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资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王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鼓励国有企业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议》(平字第00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建议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您提出的推动、鼓励国有企业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等建议,对于我市国有企业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市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研究印发《2022年市属企业乡村振兴工作重点事项》,组织召开2022年市属企业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对市属企业开展市内结对帮扶平度莱西、省内协作菏泽、省外协作陇南定西进行统筹部署,鼓励市属企业担当作为,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彰显国企担当,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鼓励支持市属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我市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青岛市国资委      

    2023年3月2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