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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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8019785530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3-27
  • 发布日期 2023-03-27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3〕2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资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冯恩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平台债务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思路和建议,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岛银保监局认真研究加强平台债务风险管控,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市属企业债券风险防控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会议精神,落实地方国有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等监管文件,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债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市财政局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相关情况及时向各区市、各监管企业进行通报。

    (二)定期摸排分析预警债务风险

    深入加强债务风险摸排,每月对市属监管企业和区(市)国企债务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密切监测存续债务总额、负债结构和未来三个月到期债务情况,汇总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通过加强对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持续督导债务风险问题。对债务风险摸排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对各区(市)欠缴地铁集团资金、担保损失风险等事项的持续关注和督导,防止出现债务违约和担保损失风险。

    (三)支持帮助李沧区化解到期债务风险

    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国资委全力协调市属企业提供纾困资金进行支持援助,帮助李沧国企化解到期债务危机,组织研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推动盘活李沧区资产资源。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实施的有利时机,着眼用增量合作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思路,推动市区两级企业采取市场化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及土地资源,用存量盘活提升增量收益,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债务风险防控,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一是严控债务风险,强化对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控制债务总量,优化债务结构,加强融资担保、永续债等隐性债务管控,推动高负债企业有序整改。二是妥善化解存量PPP业务风险,从严控制PPP业务增量。严防金融风险,指导企业稳妥处理好控股参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建立有效防火墙,有效阻断中小金融机构出险蔓延监管企业。三是密切关注区(市)融资平台风险,加强对区(市)国资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化、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压控隐性债务规模,做好资金接续,严防公开市场违约,适时以提醒函形式对有关工作提醒通报。

    (二)提升国企收益,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动落实“省十条意见”,开展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实施全面对标行动,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具备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业一流企业,积极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二是完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参照央企“一利五率”的目标和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挑战性的经营目标。三是研究建立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综合分析机制,对企业资产质量、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内部管控及风险防控等重点内容,以及企业匹配城市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专业评价,提高工作举措针对性。

    (三)协调金融机构支持,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一是积极协调驻青政策性银行等有关银行机构稳住平台公司现有贷款存量,推进银行机构对接平台公司新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做好债务置换,降低风险。二是积极引入头部金融机构,通过召开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向相关金融机构推介国有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用头部金融机构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雄厚的资本实力、与投资人的密切联系以及与监管顺畅的沟通渠道,为平台公司债务化解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青岛市国资委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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