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招标管理提案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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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21813036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3-21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3〕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资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苑绍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国资委

    立足国资监管职能,将履行出资人职责市直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纳入采购合规范畴。为进一步提升市直企业招标投标管理水平,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市直企业招标投标合规管理工作指南,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等。工作指南将作为企业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引导企业加强对采购管理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采购行为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有关业务依法合规开展,合理控制业务风险,预防、减少问题发生,构建更加完善、公开、透明的采购工作机制。

    (二)市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标投标的政策文件,国有企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严格审核投标单位资质,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履行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全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招标投标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协调调度各招标监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内部招标行为。

    (四)市住建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管,包括规模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为加强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自2021年以来多措并举,实施了告知承诺、评定分离等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间,有效提高招标人自主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率、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一是不断加强招投标监管。依托招投标电子监管平台,实施招投标网络监管服务,不断提升招投标公平与效率。实现了网上备案、自行发布招标公告、网上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远程异地投标、不见面无纸化开标、电子评标、电子归档、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等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所有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留痕及全过程可追溯,有效提高招投标监管的公平与效率。

    二是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力度。结合招投标市场和招标代理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考核标准》,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细化为27类良好和54类不良行为并量化为具体的分值,进行全过程动态考评,及时、全面、直观地记录市场主体的招标代理过程行为促使市场主体重视长期效益,克服短期行为。同时以“双随机 一公开”等形式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市国资委

    将尽快研究制定采购合规有关制度,督导企业提升招标投标合规工作水平。市国资委对所属市直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无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下一步将按照市直企业各业务领域涉及的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发现的有关问题,配合督导企业及时按要求积极整改。对市直企业招标投标中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的,按《青岛市市直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分级分层处理。

    (二)市发改委

    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国企招标投标法治营商环境。

    (三)市住建局

    将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及招标代理行业监管,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维护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

    (四)市商务局

    有关工作职能主要是“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国际招标采购”,将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相关规定,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在微信公众号、局网站等媒介发布相关普法信息,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助推全市机电设备进口国际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