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国资委
关于完善市直企业监督方式与架构建议的答复意见
郭秀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市直企业监督方式与架构的建议”收悉。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履行出资人监督管理权。2019年机构改革,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部门后,市国资委一直在研究探索建立新的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问题。2020年1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属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改革过渡期实施方案》,试行专职监事委派制,与企业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过渡期一年。过渡期结束后,市国资委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提出建立社会化选聘专职监事委派到企业共同组建监事会的改革思路。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这一改革导向,我市调整了监督工作机制改革思路,结合外部董事制度实施,在市属企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担企业的财务、会计监督职责。2021年12月下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联合印发《市直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市属企业建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担指导企业风控体系、内控体系、合规体系等建设,审核企业财务报告、审议企业会计政策,督促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等工作职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成,一般由熟悉财务金融或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主任。经过前期督导,目前19家市属企业已全部建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部分企业已安排兼职外部董事进入专门委员会任职。
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在专职外部董事选聘委派过程中,将按照《市直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参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实践,每家市属企业至少安排1名熟悉财务、金融和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发挥好外部董事对企业财务、会计监督职责。
市国资委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