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战略布局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21-12-29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资委
  • 有效性 有效
  •     为推进《青岛市“十四五”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战略布局发展规划》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市属企业“服务城市发展、服务民生保障”两个战略匹配导向,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聚焦“智能化先进制造业、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和现代经济体系金融服务业”三大板块,抓重点、补短板、锻长板,优化存量结构,把握增量投向,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到2023年,力争市域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迈上6.5万亿元新台阶,营业收入突破1.6万亿元,利税总额突破2000亿元,分别为“十三五”末的1.4倍、1.3倍、1.3倍。

        二、主要任务

        (一)匹配城市战略发展。

        1.建立市属企业落实国家战略指标体系。聚焦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推动市属企业在自身“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建立包括数字化转型升级指标、绿色能源转型发展指标等体现落实国家战略的指标体系,以规划目标导向和刚性约束,落实市属企业匹配城市发展战略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市属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

        2.推进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将市属企业承担的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历史城区保护更新等项目,列为重大战略投资项目,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加快投资建设进度,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1年)

        3.提升市属企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推动国有产权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建立国有企业股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将部分市属企业股权划转至市属平台公司持有,提升市属平台投融资能力,加快向“城市运营商”进阶。对调整重组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同时加大授权,将原由市国资委行使的部分出资人监管权责授予持股企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有关企业加强协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

        (二)集中布局城市重大产业发展

        1.推动国企数字化转型。落实市属企业布局“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市属企业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新模式和新业态为特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属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

        2.推动市属企业积极布局重点产业。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高科技新兴产业集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属企业积极发展高端化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基础支撑能力。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围绕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等开展并购重组。突出布局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市属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市)重点功能园区产城融合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市属企业,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三)推进强企发展。

        1.分类推动企业发展。做大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总部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做强实体经济企业,推动市属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国际化经营跨越发展“星海计划”、价值倍增计划。做实功能保障类企业,提升功能保障类企业城市基本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金融文化类企业,实施金融文化类企业质量效益提升计划,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做优上市公众公司,落实市属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提高证券化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2.实施市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指导推动市属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按要求规范所属企业法人层级。加大主业监管力度,基本完成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项目清退处置,推动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持续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已列入名单的企业处置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3.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所办医疗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四)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1.加快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开展市属企业集团“总部机关化”整改专项行动,建立市场化主体运作长效机制。强化市属企业财务刚性约束,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引进人才的主体地位,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落实工资总额备案制,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对科技型企业、“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强化业绩考核与激励水平的“双对标”,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

        2.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意识。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法治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3.完善市场化薪酬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组织任命、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方式,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收益增量分享机制,按照企业的新增利润进行差异化薪酬激励。总结评估并优化超额利润分享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五)深化央地合作。

    强化以商招商、以资引资企业化对接机制。做优市属企业专业化招商公司,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和跨国企业开展以商招商。发挥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导入优质项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基金群,以资引资。发挥驻青国企党建研究会作用,促成更多项目在青落地,打造央地合作新格局。进一步强化央企青岛行等平台建设,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各市属企业;完成时限:2023年)

    (六)纵深推进“一盘棋”大格局 。

    1.统筹“大国资”企业运营指标体系。将市属生产服务类、金融文化类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主责机构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市属企业资本运营年度报告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包括驻青央企、省企、外地国企及区(市)国企在内的全市“大国资”国有经济全口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1年)

    2.落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全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推进机制,“事转企”金融文化类资产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监管职责,非金融文化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国资部门监管体系。基本完成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3.深化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改革。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改革,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规模持续扩大、配置效率不断提升;体现文化特殊性原则,完善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布局结构,全面推进重大项目改革,探索国有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融合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4.优化区(市)国企运营发展模式。加强对区(市)国资监管的指导监督,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责任主体。推进区(市)国企改革重组,建立完善效益质量为导向的市场化考核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推进区(市)国企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七)扎实推进国资国企领域重大改革任务。

    1.全面启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以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为特色主题,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要求为主线,深化5项改革,即坚持政治标准深化党建改革、依法规范治理深化企业改革、培育企业家精神深化创新改革、落实物质利益原则深化薪酬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深化制度改革,实现打造市场化竞争主体、建设法治化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规范化法人治理体系的目标,全面完成综改试验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

    2.加快推动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列入国家“双百行动”企业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率先突破;推进入选“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的企业落实改革方案,打造成为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稳妥推进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混改试点的企业落实试点工作。推动入选“山东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程”企业,用足用好改革政策,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有关市属企业;完成时限:2023年)

    3.持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支持改革试点公司率先开展内部改革创新,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主体。发挥好试点公司在分层分类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用,分类统筹实施股权划转,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市属企业运行格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有关市属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

    (八)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研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等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强党建、兴国企”、“三个一批”特色党建工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2.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党对国有(集体)企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市属生产服务类、金融文化类国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统一领导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3.研究探索“党管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程序化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组织选拔渠道,逐步加大市场化引进力度。建立完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对国企领导人员任免管理程序进行改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规模和贡献较大、市场化程度高的市属企业,下放经理层管理权限。鼓励市属企业通过混改、项目合作、股权转让、改制重组等方式,引入优秀经营管理者,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组织提名推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依法选人用人的选聘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4.规范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界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公司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混改企业和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方式方法,依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向所出资企业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依法依规履职体现国有资本股东出资人意志。规范董事会建设,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公司委派董事,向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荐董事人选;大力推行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董事会向国家出资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市属企业各层级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经营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推行外部董事制度,研究出台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履职指南等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商业一类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属企业合理增加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5.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试点率先试行“契约化”管理,优先支持竞争类、功能类市属企业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以“契约化”为核心的经理层人员管理机制,打破经理层能上不能下、不到年龄不退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6.依法强化国企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企内部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工作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国家出资人监管职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的监督,强化对企业关键重要决策及经营环节和境外资产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九)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

    1.依法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授权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依据国资监管机构的法定出资人监督权职责定位,规范制定国资监管出资人机构分类权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2.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全面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从行政化管企业向市场化管资本转变。完善出资人监督方式,建立国资国企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提高监督效能。制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

    3.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先行先试较为成熟的国产关键技术、可用的国产工业软件等关键产品。制定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于问责事项清单,划定容错界限、明确容错重点、制订容错程序,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不当利益的,经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规依纪依法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4.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不同类别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强化行业对标,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增强业绩考核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加强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有效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全面评价和对标引导作用。研究完善评价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关注改善经营效率、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

    5.建立国有企业家“三大责任”履职工作机制和综合考评体系。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体系突出提高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融入上合示范区、自贸片区、融合创新区等国家战略,落实保障民生等内容,实现企业家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6.提高大数据专业化监管能力。围绕“建好、接好、用好”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加快构建覆盖各市属企业、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国资监管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1.正确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培优”基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2.深度转换混改企业经营机制。坚持“以混促改”目标导向,建立完善“国有体制、市场机制”的发展模式,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合理设计混改企业股权结构,支持竞争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依法制定企业章程,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依法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完善混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支持市属企业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改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3.依法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明确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在确保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好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的前提下,在企业层级、企业数量、企业范围、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员工持股改革力度,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积极推行职工持股会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4.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按程序对有关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充分保障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十一)全面实施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实力。制定提升市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引导功能。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增长,市属制造类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重点企业力争达到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2年)

    2.强化创新激励。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充分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对承担核心业务、关键技术创新任务的竞争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属于科研、设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科技人员和管理团队骨干人员探索灵活多样的持股方式;对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领域企业,实施跟投。研究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激励方案的审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

    3.完善企业主体创新体系。整合市属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和创新资源,组建企业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系统推进国家级研发机构申报与建设工作。加强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力度,推动科研资源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逐步形成前沿技术、应用基础、技术开发与转化相配套的梯次研发体系。推动市属企业积极参与全市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4.对标世界一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持续推进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创新,调整优化商业模式,综合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5.协同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市属企业牵头共建联合实验室、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促进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加强市属企业与同行业技术领先的央企、知名民企、跨国公司合作交流,借鉴先进技术理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搭建市属企业与央企协同创新平台,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突破。用好国际创新资源,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布局重大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续持续推进)

    6.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引领计划。支持企业量身定制创新人才特聘职位,采取项目聘用、技术入股等形式招才引智。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央企、省企、驻青外地国企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鼓励央地协同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打造企业家、高层次专业人才、技能型职工“三支队伍”。(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7.完善国有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实施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制度,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鼓励企业家提出创新创意,由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研究扶持政策并支持实施。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支持企业家提升国际视野,创新发挥企业家人才队伍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十二)落实重大项目安排。

    1.强化企业规划保障落实作用。将落实国家、省、市重大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任务作为市属企业发展规划审核的要点,发挥规划刚性约束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的承担者和参与者,切实发挥好引领城市发展排头兵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2年)

    2.强化项目建设促进投资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围绕全市国有资本布局发展规划,研究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强化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水平。强化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实施国家战略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3年)

    (十三)加强重大风险防范。

    1.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出台全市国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健全风险管理评价考核机制,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加强国资监管的综合监督、审计监督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资办;完成时限:2023年)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国有企业债券风险防控,建立市属企业债券风险部门联控协调机制和违规追责机制。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排查、监测预警、量化评估和重大风险评估报告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严控国企改革改组过程中国资流失风险,对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发行上市等重大改革,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党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抓实抓好。以党建统领,完善国有企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以高质量党建凝聚国资系统共同发展的强大合力,引领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沟通的协同工作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建立国企改革发展专家智库咨询研究院机制,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指导市属企业编制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重要目标任务跟踪机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推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落实政策支持。发挥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股权制投资基金、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引领和放大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计划落实进程。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