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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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19
  • 发布日期 2021-04-19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1〕25号
  • 青岛市国资委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胡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青岛产权交易所服务质量的建议”(会字第256号)已收悉。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答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事宜

       目前,青岛产权交易所业务收费执行《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6〕184号)标准。2015年以来,该所多次采取措施限费、减费,积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其中2019年实现减费700万元。

       2019年11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大幅降低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省标准印发前,青岛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一直低于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省标准印发后,青岛产权交易所在对标省发改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调研深圳、大连、宁波等计划单列城市的产权交易收费情况,于2020年12月起草了《关于调整青岛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计划将股权和增资项目收费标准降低约5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基本持平,相关方案拟于近期上报市发改委审批。

       二、运营模式优化事宜

       2000年青岛产权交易所曾推行过会员代理交易制,是全国最早实行会员制运营的产权交易机构之一。但由于会员单位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存在差异,运营和监管手段不足,客户、会员、交易机构之间沟通环节过多,导致客户体验较差,且在会员执业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引发了大量不良反馈和投诉。经综合评估,青岛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停止会员制运营,转为直接面向企业提供产权交易服务。

       2021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对从事中央企业权益类业务交易机构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机构对会员制进行大幅改革,交易机构应独立服务、独立收费,不再实行由交易机构与会员分佣的模式,会员应自行获取代理咨询等中介费用,现阶段停止企业增资和资产交易业务会员代理制,倡导交易机构直接面向企业提供交易服务,暂保留股权交易业务会员代理。

       三、服务质量提升事宜

       近年来,青岛产权交易所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多项改进措施。2016年《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发布实施以来,先后制订了《信息披露操作指引》、《交易业务流程指引》、《网络竞价规则》、《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止和终结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交易业务有序开展。2019年制订了《关于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减少交易环节4项、压缩办理时限11日、缩减办理资料12项,全面提升了办事效率。2020年开展了“区市行”服务,先后与市北城发、城阳城发、平度城投、胶州上合、中德生态园、李沧海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等企业现场对接,开展业务交流、提供咨询服务、设计交易方案。同时,积极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在制定《客户服务标准》和《交易业务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服务满意度短信自动调查系统和监督投诉电话人工受理系统,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将客户满意度与员工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全力提升服务质量。

       四、下步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好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国有资本流转平台作用,市国资委于2020年启动了青岛产权交易所事转企改革,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全市国企改革攻势重点攻坚任务。2021年3月,市政府批复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事转企改革方案,市国资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抓紧推进落实。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指导和督促青岛产权交易所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股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各类要素资源聚集融合、高效流转,推进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升级发展。

       感谢代表对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国资委         

    2021年4月19日        

    青国资办〔2021〕25号-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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