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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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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4841976493031588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9-30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发文字号 青工信字〔2025〕6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10月14日前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1)中的相关材料。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并核查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报材料、区(市)推荐文件(两部门联合行文)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附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doc

    附件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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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8591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