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0-03-09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
同时,在市供销社办公室(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616房间;联系方式:0532-885920026;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供销社办公室。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4(待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52号时代广场2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5920026
传 真:0532-85920100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