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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马志梅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我市于2020年5月9日出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3号),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23年8月11日再次出台新政,扩大提取范围,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子女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进一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截至2024年1月底,我市已为336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56万元用于加装电梯。
对于马志梅委员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可以使用房主及房本上有户口年轻人的公积金支付”的建议,我市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已经完全实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