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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03001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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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5929784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4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4〕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林青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在青青年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3年8月14日修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为青年人租房提取提供了更多便利。新政策实施后,在青岛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渠道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1400元,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夫妻双方月提取限额不超过3000元;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另外,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渠道零材料,按月全额提取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为进一步缓解租房资金压力,我市在国内创新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租赁企业备案后,承租职工可实时划转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需动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租金。

    对于林青委员提出的关于“凭借房租租赁合同,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或由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的建议,我市现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及服务均已完全实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053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