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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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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799604384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发布日期 2023-04-10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3〕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广“服务型”执法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等工作落实,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3〕2号)及相关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市管理中心普法工作机制,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互助互惠”的良性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处室要将普法工作贯穿法治实践的全过程,要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办理过程中坚持普法教育,使业务工作与普法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市管理中心履行系统内普法责任,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时积极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在执法、服务过程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各处室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活动,积极宣传和普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机关处室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的同时,要强化对各管理处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各管理处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普法,着力构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住房公积金普法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各处室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部门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一)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深刻阐述和重点部署,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内容。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管理处普法阵地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结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系统学习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加强“学习强国”、青岛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的学习使用,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融入工作和生活中。

    (二)完善落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将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和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与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律事务处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和评议工作,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三)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推进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常态化、规范化。法律事务处要通过专题法治讲座、业务交流会、执法培训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法律事务处本年度至少组织两次面向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活动。

    (四)开展特定节点集中法治宣传。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各处室要重点把握特殊时间节点,比如全国法制宣传日、行业宣传月以及业务职能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通过户外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电子显示屏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借助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普法活动。

    (五)围绕热点难点开展普法。各处室要针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政策服务进单位、进项目以及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主题普法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缴存单位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六)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各机关处室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管理处开展的普法活动给予全力支持,必要时主动派工作人员参与,加强对普法活动的现场指导。各管理处在普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问题,要加强与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确保对外宣传口径统一规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七)推进执法普法有机融合。寓普法于执法之中,把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大力促进普法与执法的有机融合。各管理处要将法治宣传渗透进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全过程,现身说法,用现实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及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巩固执法成果。法律事务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建立执法事后回访制度。

    (八)推进服务普法有机统一。各处室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服务的同时,应主动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其需求,主动向企业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实现普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九)开展全方位“以案释法”。以案释法是利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要强化对内“释法”,建立典型案件集中讨论制度,对执法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组织典型案件讨论会,全面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风险,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合法、严格、规范;强化对外“释法”,建立典型案例汇报制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执法案件要及时总结、定期分析,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强化法治学习和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的内容认真落实。法律事务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办公室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各处室结合本部门职能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普法责任。各处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普法责任落实方案,把普法真正融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善于把握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耐心细致的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各管理处要充分利用好户外政策宣传、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三)加强总结宣传。普法工作被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各处室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普法责任,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应总结经验做法,撰写普法工作信息,相关信息及图片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通过金宏网报送法律事务处。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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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053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