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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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6285950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2〕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处、室: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