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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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733509284397138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04-02
  • 发布日期 2022-04-02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2〕2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建法字〔2021〕9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发〔2022〕3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努力开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使法治成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明确普法重点工作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前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利用新媒体、普法阵地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努力让干部职工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精选民法典施行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优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化解劳动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注重将民法典学习融入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全过程。

    (四)深入学习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解读。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建制30周年为契机,加强条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办事群众反映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政策进单位、服务进社区、召开座谈会、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解读、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正确引导缴存单位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促使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法清单和学法计划。按照省市关于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培训内容,积极参加定期举办的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培养“法律明白人”。主动运用“学习强国”“青岛市干部网络学院”学法,推进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把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会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旁听庭审制度。加大案卷审查评审力度,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普法内容、工作措施、责任标准。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违法单位的政策宣讲,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积极构建“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格局。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的普法力度,扩大以非公企业和新市民为重点的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引导更多企业建制缴存。明晰化、标准化宣传法规政策。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业务制度规定,为办事群众提供“零咨询”白话版办事规范指引。

    (三)充分运用新方式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在传统普及式、灌输式普法的基础上,增加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积极依法回应、解决群众通过政务热线、政务信箱、12329热线平台反映的公积金诉求,将法治宣传与服务群众,帮助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在服务中普法,在实践中普法。充分利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和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逐步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和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要求,明确任务职责,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逐步形成学法用法共同推进,普法与实践相互结合,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住房公积金“大普法”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法律事务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积极探索胶东经济圈五市在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的互动交流和协同工作机制,通过业务互助、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经验分享等形式,开展五市间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合作。

    (三)加强监督评价。加强对各处室普法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职工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等方面的监督评价。开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向各级普法办推荐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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