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银保监局关于开展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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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274069740002002021001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1-08-18
  • 发布日期 2021-08-18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发〔202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辖区各银行机构:

    为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青岛银保监局推出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便民举措(以下简称“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支持购房人依据商业银行共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通过网络渠道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方便及时偿贷,减轻偿贷压力。现就开展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原则。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的信息共享接口标准,积极配合推动业务拓展工作进度,做好业务签约、接口开发、数据共享传送及维护相关工作。

    二、签署业务协议。开展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各商业银行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共享信息事项、授权使用机制以及双方权利义务,为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及技术保障,同时确保共享数据安全、规范、定向使用,防止侵权、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服务举措。各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银行系统全国联网优势,积极协调总行实现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个贷数据全国覆盖,扩大业务合作惠及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合作过程中,应健全互动联系机制,保证数据传输质量,及时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推动工作进度。本通知印发后,各商业银行应主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商谈业务开展事宜,并组建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进度表,按进度完成程序开发、上线各项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确定1名业务联系人,并于8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加强联合督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青岛银保监局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管督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及时对接开通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做到应开尽开,逐步实现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业务全覆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银保监局

                                 2021年8月18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迟晓静、石明,联系电话:0532-83096732)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