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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公安部窗口规范化建设顶层部署,适配青岛市公安政务服务改革实际,青岛市公安局制定印发《青岛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解读结合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公安部指导意见》),从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两级文件异同、核心内容四方面系统阐释,便于各单位精准落地执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公安工作部署的硬性要求。公安部出台《公安部指导意见》,对全国公安窗口场所建设、制度体系、队伍作风、线上服务、监督保障作出统一框架安排,明确要整治窗口“冷硬横推、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推动窗口实现场所、制度、流程、服务全方位标准化。《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层级窗口特点,把全国统一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考核、可督查的实操细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适配青岛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发展现实需要。青岛形成多层级公安政务服务阵地,覆盖市级市民中心、区(市)级政务大厅、镇街便民中心、派出所综合窗口、车驾管、出入境专业窗口,各类窗口建设标准、服务流程、管理制度长期存在不统一问题,存在“同城不同标、同事项不同办”现象。同时,全市持续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域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原有窗口管理规则无法匹配集成审批、线上线下融合、涉企绿色通道、兜底疑难办理等新型服务模式,亟需出台统一规范统筹管理。
(三)回应企业群众办事提质增效的民生诉求。群众办事仍存在材料告知不全、窗口延时服务不明确、特殊群体帮扶无统一标准、疑难事项无兜底渠道、投诉处置流程不清晰等痛点。立足“企业群众满意”导向,通过系统化规范窗口全流程管理,压缩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优化办事体验,构建标准化、便利化、数字化公安政务服务体系。
(四)健全窗口全流程监管考核体系的内在需求。原有窗口监督多依靠现场巡查,缺乏智能化、全链条监督机制;岗位权责、轮岗审批、否定事项备案、违规追责等规则较为零散。通过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整合人员管理、服务纪律、投诉处置、智能督查、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窗口事前规范、事中管控、事后问责闭环管理。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基础,严格遵循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出件、告知、信用监管等法定规则,同步落实公安民警、辅警仪容仪表、执法服务、保密管理等内务管理法定要求,确保所有窗口管理行为于法有据。
(二)上级政策文件依据。核心遵循《公安部指导意见》全部框架与原则要求,对标全国公安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承接公安部提出的场所分区、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上门、信息化服务、责任追究等核心制度。
(三)地方改革配套依据。贴合省市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跨区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好差评”评价、“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专项改革政策,融合青岛本地政务大厅运行管理、12345政务热线、都市圈政务协同等本地化制度要求。
(四)青岛公安工作实践依据。全面梳理全市公安各类型窗口运行痛点、便民服务成熟举措、基层派出所下沉办事、自助设备运行、证照档案管理等实操经验,整合现有帮办代办、延时错峰、邮寄送达等创新服务模式,形成贴合青岛多层级窗口运行实际的细化条款。
三、《实施意见》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一)相同点:核心导向、基础制度、建设原则完全统一
1. 建设总目标一致。两级文件均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根本导向,以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为核心,通过规范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拓展线上服务,打造群众满意公安窗口;统一确立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四大建设原则。
2. 基础管理制度同源。均建立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弹性延时服务、警务公开、服务评价、责任追究八大基础制度,明确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着装、禁止刁难群众、严禁吃拿卡要等统一作风纪律要求。
3. 硬件建设基本标准统一。均要求窗口划分独立功能区域,配齐等候、咨询、自助办事配套便民设施,统一窗口标识指引、环境卫生标准;同步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搭建线上办事渠道,推行自助受理、电子查询等数字化服务。
4. 监督问责逻辑一致。均建立群众意见收集渠道,对窗口人员态度粗暴、违规收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明确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问责追责路径,坚持内外结合开展常态化监督。
(二)差异点:《实施意见》立足青岛实际做细化、扩容、本地化创新
1. 适用范围划分更精细,覆盖全层级公安窗口。公安部文件仅笼统涵盖办证大厅、派出所、车管所等窗口;《实施意见》清晰划定全市全部公安政务服务阵地,细分青岛市民中心、区(市)大厅、镇街便民中心、派出所综合窗口、出入境、车驾管专业窗口,区分不同层级窗口事项进驻、功能建设差异化标准,分类施策更精准。
2. 事项进驻与授权管理形成完整闭环规则。公安部文件未单独设置事项进驻、授权管理专章等内容;《实施意见》新增事项进驻独立章节,明确负面清单动态管理、事项应进尽进、综合窗口代办、窗口书面授权、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下沉基层五大规则,配套明确指南必备全部公示要素,从源头解决审批授权不足、材料告知标准不统一问题。
3. 窗口功能分区专业化、细分独立专用场所。公安部仅划分工作区、服务区、等候区三大基础区域;《实施意见》细化八大功能分区,新增人像采集室、证件制作/保管室、档案管理室、面见询问室、后台工作室专属建设规范,对证照双人双锁、视频问询、档案流转追溯、拍照便民备品作出专项硬性规定,兼顾办事便利、信息保密与证件安全。同时增设企业专窗、办不成事兜底窗口、一件事集成窗口三类特色窗口设置要求。
4. 工作制度体系全面扩容,新增多项改革配套机制。在公安部基础制度之上,新增首席代表负责制、否定报备制、告知承诺分类办理、容缺受理制、“四减一增”改革、跨域通办六大本地化特色制度:
—明确市、区(市)大厅公安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审批督办权责;
—区分零材料、部分材料、现场核查三类告知承诺模式;
—明确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操作流程;
—要求不予受理/不予许可事项按月备案归档;
—结合青岛都市圈建设拓展跨域通办应用场景,固化上门、巡回、邮寄、帮办代办便民举措。
5. 工作标准具象化,分岗位、分场景明确操作规范。公安部仅提出原则性服务要求;《实施意见》分咨询、接待、审批三类岗位制定细化操作标准,明确延时服务、节假日错峰服务、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窗口人员轮岗审批权限、培训上岗硬性条件,量化办件时限起算、材料补正、延期告知全流程细节,消除自由裁量空间。
6. 工作纪律标准化成文,形成统一行为准则。公安部作风要求分散于各条款;《实施意见》单独设立“五要五不准”统一工作纪律专条,把文明用语、仪容举止、在岗纪律、廉洁要求整合为清晰可执行、可督查的行为清单,便于日常考核。
7. 监督渠道本地化、监管模式智能化升级。公安部仅提及意见簿、线上评警;《实施意见》整合12345、12389、968110本地投诉热线,建立日常巡察、视频监控、后台督办、定期通报智能化监督机制,明确“诉求回应、解决问题、提升质效”闭环处置要求,细化违纪、违法分层处置路径。
8. 增设保障与附则条款,便于落地执行。新增组织领导、经费人员信息化保障、政策宣传、实施细则制定、文件解释主体、施行时间配套条款,解决基层落地人财物保障、政策解读、细化实施等实操问题。
四、《实施意见》核心内容解读
全文共九部分四十条,围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核心主线,构建“原则-事项-场所-岗位-制度-纪律-监督-保障”全链条窗口管理体系,九大板块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确立窗口建设总纲领。明确全市公安窗口建设核心目标为搭建“服务标准化、办事便利化、管理精细化、监督智能化”服务体系,锚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全部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以企业群众满意度为根本评价标尺。
(二)事项进驻:理顺审批事项前端管理规则。聚焦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下沉便民”三大核心:一是建立负面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除涉密、场地受限事项外全部进驻政务大厅;二是明确三类进驻标准,面向群众、承担审批职能部门全部进驻,业务量少部门统一交由综合窗口代办;三是要求进驻单位出具正式授权文书,配套标准化受理审核要点,保障一窗综合受理模式顺畅运行;四是统一办事指南公示要素,实现全部审批信息对外透明;五是推动高频便民事项下沉至派出所、便民站点,通过委托、代办、远程指导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窗口设置:统一全市窗口硬件布局标准。按照群众办事流程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区分综合政务大厅与派出所小型窗口差异化建设标准:
1. 通用功能区:咨询引导区配备专人主动引导,为特殊群体提供全流程帮办;等候区配齐轮椅、急救箱、婴儿床、饮用水等便民物资;自助服务区就近设置,专人指导线上办件;
2. 专业独立场所:人像采集室配套拍照便民物资;证件、档案库房执行双人双锁、全程登记追溯;面见询问室配齐内网设备与视频监控;后台工作室保障材料扫描、审批流转;
3. 特色窗口配置:统一设置综合全科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企业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兜底窗口,全方位覆盖普通办事、集成联办、涉企服务、疑难兜底各类场景;工作台采用平齐无遮挡设计,兼顾办事舒适度与安全性。
(四)工作标准:分岗位规范全流程操作行为。细分咨询、接待、审批三类岗位操作规范,同步明确时间、流程、印章、人员管理统一要求:咨询事项做到当场答复或限时回复,跨单位事项精准指引;接待窗口现场指导更正材料,一次性梳理所需手续;审批窗口及时录入办件信息,按期送达审批结果;严格落实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错峰服务;除集体讨论事项外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结;行政审批专用章专人专管,统一用于全部审批文书;窗口人员择优选派、岗前培训合格上岗,人员调整履行层级审批手续,保障队伍稳定。
(五)工作制度:集成青岛特色全链条服务机制。整合十项刚性运行制度,构成窗口服务制度体系:首席代表统筹大厅审批与管理;首接责任人全程兜底接待引导;一次性告知区分电话、现场、缺件、办结多场景规范书面/口头告知文书;限时办结明确各类时限起算、扣除、延期告知规则;分类推行告知承诺简化材料提交;容缺受理实现主件齐全即可先行审批;不予审批事项按月否定报备;依托“好差评”收集群众评价;常态化推出预约、延时、上门、邮寄、跨域通办便民举措;持续落实“四减一增”改革,持续压缩办事成本。
(六)工作纪律:统一窗口民警、辅警行为底线。以“五要五不准”划定刚性服务红线:要求全员微笑文明接待、主动耐心答疑、规范着装仪容、端正举止、依规履职;严禁迟到脱岗、工作娱乐、态度生硬刁难、违规收费、泄露群众企业个人信息,作为日常督查、月度考核核心依据。
(七)监督机制:构建内外结合智能监督闭环。内部依托日常巡查、大厅视频监控、后台办件数据督办、定期通报开展常态化管控;外部整合全市政务、公安专属投诉热线,建立诉求整改举一反三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区分违纪、违法层级,分别落实纪检处理、刑事追责,强化制度威慑力。
(八)保障措施:夯实窗口规范化建设支撑。要求各级公安压实主体责任,配齐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资源;通过官网、公众号、大厅公告多渠道宣传窗口规范化建设政策,总结推广基层先进服务经验,营造优质服务工作氛围。
(九)附则:明确文件落地配套规则。允许各区(市)公安结合自身窗口实际制定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文件解释权归属,划定正式施行时间,保障政策执行口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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