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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公安局,财政局:
经研究,2020年1月5日印发的《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公规〔2020〕1号)继续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