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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发〔2023〕1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要求,现将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依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职责范围内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法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5.负责对放射源存放单位存放场所的治安防范标准的监督落实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依法立案、侦查和追缴。
6.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