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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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8-23
  • 发布日期 2021-08-23
  • 发文字号 青公发〔2021〕12号
  •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整改问题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的纪律检查建议》(青纪(2021)85号)中“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协同推进解决不文明养犬及流浪犬捕捉收留问题”的建议,现联合制定《青岛市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栋(公安),17667578050;

      杨进林(城管综合执法),13370863826;

      李迎香(农业农村),18563908191;

      王保斌(市场监管),18561897951。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23日

      青岛市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共青岛纪委关于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的纪律检查中要求着力解决不文明养犬及流浪犬捕捉收留问题的整改建议,结合《青岛市养犬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青公发〔2020〕8号)、《青岛市养犬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机制》(青公发〔2020〕20号)、《青岛市养犬管理整治工作方案》(青公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对症下药、靶向攻坚,充分利用前期成立的工作专班以及建立的工作机制,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立即开展养犬管理整治提升行动。公安部门做好犬只登记工作,查处饲养烈性犬,养犬扰民、伤人行为,做好犬只收养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流浪犬捕捉工作,查处公共场所遛犬不栓绳、未及时清理犬粪、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等违规携犬行为。农村农业部门做好犬只狂犬免疫工作,查处不及时为犬只免疫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犬只买卖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和登记、免疫攻坚工作。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一是继续联系街道、社区,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二是继续在社区宣传栏、单元楼道内继续张贴印制的养犬法规、文明养犬提示等宣传材料。积极利用社区微信群、楼座微信群开展依法科学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居民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三是公安和农业部门继续加强各登记免疫点管理工作,加强登记、免疫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公安机关继续开展登记活动,采取预约办、错时办、上门办等方式,提高群众犬只登记便利度。五是农业部门继续做好进社区、工厂、学校、工地、收容点免疫工作,提高犬只免疫数量。

      (二)强化从严执法,开展联合整治。一是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对违法养犬的查处工作。日常工作中对通过政务热线、来电投诉以及日常巡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养犬问题,做好受理、核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违法养犬问题,依靠建立的联合查处机制,综合整治。同时对查处的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回访、复查,确保查处效果。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辖区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行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跟进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做到“整治一点、净化一处、震慑一片”。

      (三)推动多元共治,实现长效管理。各部门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引导和发挥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行业协会等主体作用,通过健全落实《文明养犬公约》等方式,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犬只管理工作,倡导共建和谐家园,努力提高养犬管理多元共治、群治自治水平。在加强部门联动基础上,将重点区域联合巡查、举报联合查处等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下去,深入开展,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真正取得养犬管理的整治实效。

      (四)做好犬只收养服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监督指导外包服务企业做好青岛市犬只收养服务基地犬只的免疫、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基地犬只的接收、防疫、饲养、领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坚持实行开放式管理,做好市民开放日工作,形成良性的收留、处置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深入扎实开展整改,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二)沟通协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同向发力,合力攻坚。加大对区(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督导检查,提升工作质效。

      (三)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到人,所有整改工作存档备查。

      (四)工作情况汇总报送。请各部门于8月27日前将针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纪律检查建议落实工作情况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邮箱,市公安局将汇总后按要求于8月31日前反馈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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