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市局,局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编委办《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公安厅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市局对2019年编制的《青岛市公安系统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青岛市公安局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意义。权责清单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被纳入青岛市“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等重点改革任务中,并分别列入2020年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重要评估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公安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规范公安机关权力运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紧调整区(市)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本次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实现“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目录要素基本一致。区(市)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本级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山东省权责清单梳理系统”中认领本级事项,结合“三定”规定和本地实际,参照市局做法,编制和动态调整本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
三、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警种要强化清单落实,将权责清单使用贯彻到公安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确保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公安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为服务法治青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青岛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