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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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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机构,青岛国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字〔2023〕26号),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设立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法人银行机构总行或青岛市级银行分支机构(含异地农商行青岛支行)。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9日。

三、补偿标准

按照各银行机构对青岛辖区内企业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计提风险补偿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不良贷款置换,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补助。

四、申报条件

1.经营一年以上;

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同比增速;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全市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或不高于自身上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字〔2023〕26号)要求,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报表》(附件1);

2.借款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项目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如有担保或保险合同需一并提供)、借据、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证明等证明材料;

4.不良贷款认定的证明材料;

5.首贷、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证明材料(仅满足条件的贷款项目提供);

6.借款企业新招用“新市民”情况的证明材料(仅满足条件的贷款项目提供);

7.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六、申报程序

1.各银行机构将申请材料提报至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政策通平台申报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zcdx/#/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8352028439355392)。

2.各银行机构申报完毕后,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结果发送至市民营经济局。

3.市民营经济局审核确定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额度后,将结果发送至市财政局及各银行机构。

4.运营管理机构在90日内完成为各银行机构办理财政补助手续或会同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不良贷款处置路径办理不良贷款置换。

5.各银行机构应按照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字〔2023〕26号)执行。


附件: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申请表.docx

2.贷款风险补偿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29日   


(市民营经济局:51915123;青岛国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8910122;青岛政策通支持:85017188,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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