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6059559808340971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8-13
  • 为便于广大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

    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为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组织管理规范、研发投入达标、硬件设施完善、重视研发队伍建设、项目经验丰富、知识产权过硬、重视品牌与质量建设、无不良记录、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具体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四、政策变化

    此《实施细则》相较于《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5〕43号),更加注重我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梯次培育,引导我市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其变化如下。

    1.研发能力:细化研发费用相关内容,研发投入占比分别对应降低1%;研发设备原值由不低于300万元降至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由不少于20人降至不少于15人。

    2.实施项目情况:由牵头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调整为参与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牵头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

    3.创新能力:一类知识产权由不少于10项,且近3年新增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调整为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项,且近3年新增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持有软件著作权由不少于30项,近3年新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调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持有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项,近3年新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具体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五、申报流程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于近期启动青岛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欢迎关注“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s://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获取申报通知。

     

    解读单位: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解读电话:0532-859126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