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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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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4178898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发布日期 2025-04-17
  • 发文字号 青民发字〔2025〕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按照《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工作部署,为落实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新培育民营领军标杆企业150家以上”任务要求,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作用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龙头企业,市民营经济局决定开展2025年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具体需求,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推动民营领军标杆企业规模和质量双提升。

    二、行动内容

    重点围绕三项机制,积极开展相关服务行动。

    (一)创新评选发布机制

    1.完善评选指标。通过座谈会、调研走访等方式,听取各相关部门、各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完善民营领军标杆企业评价体系,科学确定指标权重,更合理、全面确定评选指标。

    完成时限:2025年5月

    2.组织开展评选。向各区市下发通知,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申报,通过区市初审、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入选企业,公示后正式公布。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3.形成分析报告。结合Deepseek大应用,深入分析民营领军标杆企业数据,形成2025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分析报告,从经营规模、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方面,多维度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特征。

    完成时限:2025年9月

    4.召开发展大会。依托“青岛企业家日”活动,为2025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入选企业授牌,发布分析报告,选树企业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提振发展信心。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

    (二)完善联系服务机制

    1.建立企业培育库。组织各区市,遴选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且具有较大带动性的企业,建立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区市培育库,推动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实行结对联系帮扶。

    完成时限:2025年5月

    2.开设宣传专栏。在青岛电视台“财经面对面”等栏目设立民营领军标杆企业专栏,通过人物特稿、视频访谈等形式,加强对优秀民营领军企业家事迹的宣传报道,讲好企业发展故事。

    完成时限:2025年5月

    3.常态化对接交流。推荐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参加市领导出席的各类活动,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发挥“民企时间”“政企晨会”等政企沟通平台作用,完善企业意见建议办理闭环机制。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发挥智力作用。聘请一批民营领军标杆企业负责人为智库专家,利用专业咨询优势,常态化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开展重大课题调研。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5.开展对标提升。组织企业赴晋江等先进城市开展活动,学习创新经验和民营企业家精神。面向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策划开展数字化转型、产业对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题活动。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机制

    1.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联合会商、白名单等机制作用,加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的信贷支持。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强化人才支撑。以民营领军标杆企业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校企交流合作,满足企业多样化人才诉求。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新一轮“新锐人才”遴选工作,为潜力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支撑。积极支持民营领军标杆等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强化政策供给。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发挥企业政策服务专员队伍作用,加大对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4.强化产业对接。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以民营领军标杆企业为重点的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举办产业链融链固链等产业供需对接服务活动。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5.强化国企民企合作。组织开展国企民企面对面活动,推动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等重点民营中小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国企民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处室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定期调度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确保各项服务活动落实到位。

    (二)积极主动参与。各处室要对照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突出服务企业成效,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

    (三)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首次入选全国民营500强、山东省民营100强的民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加强工作宣传。运用好电视、纸媒、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宣传服务活动内容和特色亮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519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