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36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城市试点企业第二轮实地评测和现场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测验收前准备工作
请已列入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全部试点企业,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124.126.77.243:81/home/),完善“一企一档”信息,根据改造进程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附件8)。填报的内容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试点企业对内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评测验收流程
对改造完成并申请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分轮次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实地验收。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自评测试点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等级(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数字化系统试运行并完成内部验收等程序后,应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http://124.126.77.243:81/home/),线上填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于2025年3月11日前完善提报、上传全部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附件8),提出评测验收申请。
(二)区(市)审核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的监督与指导,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25年3月14日前形成并提报评测验收推荐名单(附件2)。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入企评测和验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审核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材料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逐户赴试点企业对改造内容和改造成效进行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和改造效果现场验收,出具评测验收结论,提出资金奖补建议。
(四)验收确认和资金拨付。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评测验收结果,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市民营经济局拨付建议,按程序组织资金清算拨付。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改造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在合同签署时间之后至评测验收申请截止日之前;合同内容、发票内容、公对公付款凭证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以最小值为准。
(二)把握时间节点。已完成改造(合同签署、发票开具、付款凭证、交付竣工、系统正式运行等佐证资料时间均应符合项目实施期要求,且不晚于2025年3月11日)的试点企业,应于2025年3月11日前提交评测验收申请。各区市应于3月14日17:00前将评测验收推荐名单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民营经济局政策规划处”。
(三)试点企业提报范围。未通过或未参加2024年12月底(第一轮)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均可参加本轮次评测验收。已通过2024年12月底(第一轮)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不再重复验收。
(联系方式:申报辅导:0532-66715736(财务问题)19531660390(技术问题);市民营经济局,0532—51917601,55583218;平台技术支持:16674247824,19128683127)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