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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将《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