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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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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56368285696491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9-03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近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以来,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治理成效持续显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6年月饼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出台《通知》,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生产经营者总体要求。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 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明确月饼包装、馅料监管要求。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国家标准,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质,禁止使用“礼盒套礼盒”的多层包装形式。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

    (三)明确月饼销售监管要求。销售盒装月饼不得搭售其他产品,也不得将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成礼盒销售。

    (四)明确重点监管范围。对于500元以上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包括订单、发票、出库记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明确酒店、餐厅规范经营行为。酒店、餐厅经营者将月饼与住宿、餐饮费用合并收取的,必须在账单中单独列明月饼价格和数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六)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监管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变相搭售或虚标价格;平台企业要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高价月饼和定制服务的监管,为交易信息留存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七)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过度包装、价格违法等问题从严查处。

    四、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涉及月饼市场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市要面向月饼生产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开展监管政策宣贯,确保政策要求传达到位。发现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过度包装、违规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成本监审处

    咨询电话:0532-8591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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