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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登记服务指南》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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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290768553284403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8-0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保税LNG加注业务试点登记服务工作,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规〔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登记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保税LNG加注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配套服务,对于提升青岛港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服务指南》的出台,为有意在我市从事该业务的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登记路径和操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服务指南》适用于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青岛市依法依规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试点的登记管理

    三、出台目的

    规范市场准入明确保税LNG加注业务的登记条件和流程确保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设备和安全能力。

    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编制清单化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指引,让企业“看得懂、备得齐、办得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反复跑腿和材料补正。

    是强化协同监管登记过程引入海关、海事、边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等多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登记结果同步通报相关部门,形成审管衔接、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

    是保障安全与环保将安全生产计划书、环境保护计划书、应急预案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等列为登记必备材料,从源头把控安全环境风险。

    四、主要内容

    (一)登记材料和条件经营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或等效资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LNG加注船舶相关证明及设备清单、配套设施证明、商业计划书、安全生产及环保计划书、应急预案等。其中,对租赁船舶明确要求租期不少于1年,对定位设备、质量流量计、智能监控系统等关键设施要求已安装或出具限期安装承诺。

    (二)登记程序和时限采取线下登记方式,经营者通过当面或邮箱提交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相关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可延长5个工作日),出具登记表作为试点凭证。

    (三)变更管理。 投资主体或试点期限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重新申请;一般申请材料变更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信息。

    (四)退出机制明确了强制退出的五种情形,包括主动终止业务、不再满足登记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变更信息、发现安全隐患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退出后收回登记表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开。

    (五)数据互联与监管衔接要求加注船舶安装可接入监管单位的智能监控系统、具备数据联网传输功能的质量流量计,为后续数字化监管奠定基础。登记结果同步推送至各监管部门,实现“登记—监管—退出”全链条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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