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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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5583178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9-01
  • 发布日期 2020-09-01
  • 发文字号 青发改规〔2020〕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0-0030003
  •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保税港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附件: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