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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保税港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蓝谷管理局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