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70181372655831218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成文日期 2021-02-26
  • 发布日期 2021-02-27
  • 发文字号 青发改规〔202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1-0030002
  •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分)局:

    2016年1月1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16〕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附件: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