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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分)局:
2016年1月1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16〕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附件: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