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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明确青岛耶胡迪梅纽因学校相关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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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71490551602053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9-04
  • 发布日期 2026-09-20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6〕25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 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青岛耶胡迪梅纽因学校: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民办学校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认定,确定青岛耶胡迪梅纽因学校列入我市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学校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秋季入学起,青岛耶胡迪梅纽因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综合考量发展定位、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及就低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降低的,老生新生一起执行降低后的标准。收费标准至少三年内保持稳定。

    二、试点学校应严格遵守《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民办学校退费制度,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加强对试点学校的管理,指导试点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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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 859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