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发改就业〔2024〕1066号)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现将《青岛市“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青岛市“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破解残疾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发改就业〔2024〕106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就业优先
(一)完善政策体系
将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实施就业优先宏观调控的工作大局,并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强化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与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关爱服务、维权保护等政策衔接协调。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程中增强就业包容性和灵活性。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帮扶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机制,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普惠政策,力争全市2025年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从业数量突破1500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摸清基本情况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等,定期集中有序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重点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基础信息核对、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登记。摸查用人规模大、安排残疾人差距大、吸收残疾人潜力大的企业,广泛收集符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岗位,分类建立岗位项目信息库,确定就业促进行动的重点对象。切实做好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推动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2025年底前达到60%以上,确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100%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就业支持活动
充分利用就业“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全国助残日等加大对助残就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合力帮扶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和残疾人就业招聘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分群体、分专业提供岗位信息。广泛开展直播带岗、直播进企、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方式,加强线下与线上方式的有效结合,探索“先线上沟通、后线下面试”“先体验、后求职”,提升招聘服务效果。探索建立全市重点项目招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能培训
(四)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撑作用,确保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获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机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课程,加强线上培训资源库建设,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倡导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培就一体”订单式培训,推动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开展残疾人培训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等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部),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打造国家级、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高等教育相应学历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救助和奖励。依托康复大学科研与教育平台加强高水平康复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息技术支撑
发展“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短视频拍摄、云审核、有声书演播、数据标注等高适配性岗位,引导平台企业为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运用智能技术向求职者推送岗位信息,促进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新形态就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平台建设,畅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间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就业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
(七)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就业服务机构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推动用人单位为新上岗残疾人配备就业辅导员等管理服务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积极开发、收集、储备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加强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安置力度。辅助性就业机构应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将组织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与开展各类职业康复活动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和机构运行补贴。落实“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加强对残疾人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落实残疾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简化残疾人创业贷款流程。开设残疾人创业服务绿色窗口,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推动落实残疾人“琴屿浪花”文创就业项目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导师制度,依托行业专家、企业家等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支持,扶持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用工
(十)加强残疾人招聘力度
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委和执委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完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残疾人就业载体建设
每个区(市)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大力开展残疾人创业载体建设,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探索有条件区(市)、企业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开办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残疾人培训场所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规范化建设,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发展,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和早市、夜市中,面向残疾人预留一定经营场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群体帮扶
(十三)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等吸纳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农村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持续推进“巡回培训”“送训入乡”等活动,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直播带货、寄递物流等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资金项目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在“以工代赈”项目中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参与务工,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准确掌握在校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点对点”推荐就业岗位。加强对残疾学生就业培训、职业能力测评等就业指导服务,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为残疾学生提供从事力所能及的勤工俭学工作,鼓励残疾学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职业规划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为残疾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依托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盲人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做好“齐鲁手创”盲人按摩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学历+技能”培训,依托特殊教育学校、专科医院、公共实训基地及社会培训机构等,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扩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到本市公办医院、中医门诊部、医疗康复机构实习与就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配套服务
(十六)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作用,挖掘残疾人就业新业态,扩大就业规模、打造助残就业品牌。探索建立残疾人组织、行业商业协会、大型国有企业、代表性民营企业等助残就业会商协商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动社会力量
支持社会各界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教育、康复、辅具适配、无障碍环境改造、社区就业支持性服务等领域。加强企业、慈善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设立奖助学金等形式帮助残疾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困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领域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二十)加强权益保障
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构建多领域多部门协同的残疾人就业权益维护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就业、违规收取中介费用、克扣工资等行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安全防护。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残疾人职工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生活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
(二十一)加强宣传保障
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挖掘残疾人劳动奋斗的励志事迹和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优秀企业案例,总结推广帮扶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做法,形成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对工作突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