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运行情况,经成本监审等程序,研究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35号)继续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