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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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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7212299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2-30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4〕39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运行情况,经成本监审等程序,研究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35号)继续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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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 859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