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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现行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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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8910809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18
  • 发布日期 2024-11-18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4〕3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335号)继续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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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 8591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