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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区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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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3467559554821611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22
  • 发布日期 2024-11-22
  •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24〕35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三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15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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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青岛市发改委价格处 : 8591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