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3批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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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56410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0-24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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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加快打造“六个城市”,根据《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规〔20211号),现公布第3批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实验室”),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场景验证

    在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实验室依托单位要加快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应用创新,深入挖掘场景资源,加速市场化验证,高质量完成实验室建设目标。要吸纳融合先进技术成果和商业模式,强化实验室运行保障和核心团队建设,促进产品迭代升级。要积极抢占市场制高点,形成行业新风向,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强化跟踪服务

    相关职能单位在包容审慎前提下,给予实验室2年政策宽容期,根据实验室发展需求积极协调开放应用场景。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部门要牵头建立实验室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协调推进实验室建设,定期报送实验室进展和建设运营经验,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三、营造创业氛围

    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业者依托实验室开展创新创意创造,定期邀请各类市场主体、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与实验室互动耦合,全方位赋能实验室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平台公司积极投资实验室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利用各类平台、各种媒介加强对实验室的宣传推介,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附件:第3批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名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24


    附件:第3批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名单.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