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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数字青岛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青岛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服务“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围绕数据汇聚、供给、流通、应用、安全等关键环节,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价值释放,培育壮大数据企业,优化数据产业布局,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据产业高地、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标杆城市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样板城市。到2028年,集聚数据相关企业2500家以上,打造特色数据产业集群3个以上,建成海洋、工业、康养、交通等重点行业数据资源库10个以上,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150个以上,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场景300个以上,在海洋经济、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等领域部署可信数据空间10个以上,构建“数据流通一张网”,深度融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二、产业布局
立足我市实体经济基础、海洋资源禀赋和开放枢纽优势,坚持市级统筹、区(市)协同,构建“一核引领、多集群协同、特色突出”的数据产业空间布局。
一核引领,打造青岛数智产业城核心承载区。以数智产业城为核心载体,聚焦数据标注、算法模型、数据处理等关键环节,构建“算力支撑、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全链条数据产业生态。
多集群协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产业集群。支持各区(市)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依托数据要素产业园、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浮山湾数据要素产业基地等平台载体,在工业制造、影视文化、具身智能、健康医疗、国际数据合作等领域差异化布局、协同联动,打造优势互补的特色数据产业集群。
特色突出,建设全国领先的海洋数据特色增长极。依托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海洋数据“感、传、存、算、用”全产业链条,构建海洋数据资源汇聚高地和价值释放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据企业培育行动,壮大产业主体力量
1.发展多元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企业。建立数据企业库、重点项目库、典型案例库,常态化更新。挖掘一批技术硬、场景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数据企业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市)
2.做强产业链主引擎。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组建独立数据法人主体,鼓励数据富集企业向数据资源运营企业转型,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算法、算力等优质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
3.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编制数据产业图谱,引进和培育数据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交易、资产评估等补链强链型关键企业和平台。放大数据资产证券化(ABS)先发优势,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青岛数据集团)
4.培育专精特新数据企业。依托大学科技园、场景应用实验室等载体,孵化培育一批初创型数据企业。鼓励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在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交易、安全服务等细分赛道做精做专。支持数据企业深度融入海洋、制造、金融、医疗等重点行业,提供定制化数据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
(二)实施数据资源提质行动,强化数据高效供给
5.扩大数据资源供给。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推动公共数据目录全量编制。推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数据汇聚,扩大公共数据资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优质数据回流。全面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数据汇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资源库建设。聚焦工业、海洋、康养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分散数据集中管理。工业领域,围绕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细分领域,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库,汇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海洋领域,聚焦海洋渔业、港口航运等细分领域,推动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库,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康养领域,针对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领域,建设康养特色数据资源库,助力康养服务体系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实施数智融合赋能行动,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7.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研究出台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动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和运营,争创国家、省试点。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标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本地数据标注企业协同发展。加强数据标注领域科技创新,强化自动化工具和平台的研发与应用,发展智能化标注服务、专家型数据标注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
8.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市场主体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企业依托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场开展产品验证及数据采集,加快形成覆盖多场景的具身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围绕科学研究、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持续供给。(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数据集团)
9.深化“人工智能+”融合赋能。实施“模数共振”行动,推动“场景—数据—模型”协同互促,形成“场景牵引数据、数据驱动模型、模型赋能应用、应用创造价值”的“数据飞轮”。聚焦工业制造、智慧海洋、交通运输等领域,培育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行业垂直大模型和特色智能体,配套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专识高质量数据集,牵引创新技术、终端产品、标杆场景和产业生态加速落地。积极争取重点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项目落地布局。面向OPC(一人公司)提供低成本、轻量化的公共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数据价值释放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千行百业
10.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场景开放协同机制,发布一批应用场景需求清单。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开放业务场景与技术资源,为数据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提供测试、展示和应用渠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
11.深化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数据融合利用,打造一批可感可及的应用成果。
海洋领域,聚焦现代渔业、海工装备、海洋生态保护等优势领域,深化数据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海洋防灾减灾、渔业资源利用等场景应用,支撑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制造领域,聚焦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数据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中的创新应用,推广智能工厂、零碳园区等新模式,实现研发设计加速、设备故障预警、能耗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交通运输领域,在港航物流、公路建设、多式联运、智慧出行等方面融合应用多元数据,推动港口作业智能调度、多式联运高效协调、城市交通精准治理,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强化交通安全管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康养服务领域,整合医疗、养老、康复、旅游等多源数据,发展滨海智慧康养新业态,创新智慧养老照护、慢病健康管理、社区居家服务、医养协同诊疗等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领域,建设“数字海滨”数据应用体系,优化景区智慧运营、提升游客服务体验,赋能文旅IP开发、精准营销推送,拓展沉浸式体验、数字藏品等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智慧教育领域,发挥教育科研优势,在AI辅助教学、教育资源配置、学生成长画像、教育治理决策等方面深化数据赋能,探索教育教学智能体训练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现代农业领域,推动数据在生产环境监控、质量安全溯源、农机作业、生物育种、农牧渔业生产、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环节应用,赋能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领域,聚焦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重点场景,深化数据在智慧审批、精细治理、智能防控、高效处置、精准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在金融、信用、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合规融合应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测评价。探索个人数据精准授权应用,促进个人数据合规流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构建协同发展体系
12.推进数据技术创新。培育一批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攻关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布局建设一批数据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面向重点场景,打造数据技术“测试场”,促进数据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数据创新联合体,构建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3.繁荣数据流通市场。深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打造运营生态。壮大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升海洋数据交易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数据汇聚加工、流通交易等特色模式;鼓励数据商深度融入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等重点行业,积极探索数据即服务等流通交易模式。培育为高质量数据付费的市场共识,探索词元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发展数据资产证券化(ABS)、质押融资等新业态。鼓励建设一批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实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深化上合示范区境外资源访问服务试点,促进跨境经贸数据多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上合示范区管委会)
14.强化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驻青高校加强数据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与实训设施。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数据实训基地,聚焦产业实际需求培养实践型数据人才。加大数据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招引力度,促进高端人才向数据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15.深化跨域合作发展。依托城市数据运营共同体(CDOU)、全国海洋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联盟、胶东五市数域联盟等载体,推动场景共建,联合打造跨区域数据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青企出海”综合服务港作用,为数据企业出海提供全链条公共服务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上合示范区管委会,青岛数据集团)
(六)实施数据制度构建行动,筑牢产业发展根基
16.完善数据制度体系。出台《青岛市数据条例》,配套制定相关细则。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在重点行业落地。探索培育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机构,构建规范有序的数据产权登记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流通交易、质押融资、争议解决的证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支持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定价评估、收益分配。推广使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清晰约定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支持市场主体聚焦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重点方向,构建与国家、省标准衔接适配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制定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基础设施强基行动,夯实产业发展底座
18.加快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推动各类数据融合应用,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围绕工业、医疗、海洋等重点领域,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协同上下游企业共享数据资源,促进行业数据资源高效对接、跨域共享、价值共创。探索构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成本和合规风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数据集团)
19.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完善青岛市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推动与数据交易平台、可信数据空间、企业数据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打造“数据流通一张网”。加强与其他省市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打造立足青岛、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数据流通区域节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
20.夯实算力基础设施支撑。推进全市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优化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算力资源布局。大力发展智能算力,推动绿色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推动算力网络监测,提升青岛算力调度平台服务能力,促进算力供需双方对接交易,提升计算资源的整体利用率。打造省级算力枢纽,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构建多层次算力互联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依托数字青岛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重大任务、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完善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深化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推动实施差异化安全保护策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强化个人信息全过程安全监管,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