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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同年,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出台《青岛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3〕31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农〔2026〕15号)。
二、主要细化内容
一是细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市级及以上财政预算安排, 国债资金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国债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细则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转移支付区(市)资金分配方式。主要根据各区(市)承担的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面积(包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分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对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的特定事项及试点任务等,可根据需要实行定额补助。
三是细则从规范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流程、加强子账户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各类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调资金监管。
三、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及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0532-85855167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 0532-6699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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