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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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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5556661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5〕6号)、《关于编制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青财预〔2025〕6号)等要求,发布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3.《关于编制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三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三、重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要应编尽编

    各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无论金额大小)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一末级品目年度单项或批量累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随202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

    (二) 预算执行要提升效能

    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充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预算和需求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时间,有序开展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和用途,切实减少执行中预算调整。

    (三)采购活动要规范有序

    采购人应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加强需求管理、及时备案计划、规范组织采购、做好合同备案、加强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加强进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涉密采购、延续性服务采购、联合采购、紧急采购等特殊事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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